问题 | 借款合同要不要提供担保? |
释义 | 借款合同可以提供担保,但是具体是否提供担保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一、反担保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反担保的成立要件如下: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适用于反担保的原则、方法、标的物和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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