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防范非法集资存在问题及措施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存在问题:1、被害人数多,年龄偏大,受害群体广泛2、追赃困难、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维稳压力大。3、资金使用情况难以查明,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认定,导致部分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性。4、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人身信任性,因此报案率较低。5、作案时间长,部分案件案发后取证困难,立案后难以侦破;涉及被害人众多,无法一次性处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对策建议:一是对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实行专案专办。二是应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整治。三是严格借贷融资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四是整顿规范融资广告,加强防范宣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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