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协议是不是与劳动合同是一回事 |
释义 | 1、入职协议与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 2、入职协议属于简易合同,并未进行全面约定,此协议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 一、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性质不同,具体如下: 1、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二、员工聘用协议书是劳动合同吗 该聘用协议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协议也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了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该聘用协议符合劳动合同的条件。其次,劳动合同,不是以文件的名称来认定的,应该以合同的内容以及双方的实质关系作为判断标准。如果作为劳动合同法合法的主体,在一份聘用协议书中,约定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薪资等内容,该聘用协议可以算劳动合同。 三、员工入职是劳动合同吗 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入职协议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缺少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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