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 (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7、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8、股权(出质)合同1份;备注: (1)“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 (2)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 (3)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一般无需缴费。 一、签署股权质押注销协议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的原因及情况(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4、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