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以:     1、怀孕女员工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怀孕女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3、怀孕女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的。     4、怀孕女员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5、怀孕女员工同时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在用人单位提出之后,仍然不予改正的。     怀孕员工处于一种特殊期,国家对于这样的情况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怀孕员工有重大违纪或者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