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素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的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