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如果你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你需要找到是谁做出的强拆决定。如果是政府做出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其他人进行强拆,你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