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 |
释义 | 担保物权人可以在全部债权清偿前行使全部权利,担保物的分割、灭失或转让及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转让不影响担保物权,仍可完整行使。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了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不可分性。即使担保物被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被担保债权也被分割或部分转让,担保物权也不受影响,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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