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二、拘役和缓刑主要的区别有以下:     1、缓刑和拘役的执行方式是有区别的。拘役是在看守所执行;缓刑是暂时不执行收监。     2、缓刑和拘役的定义是有区别的。     拘役是短时间的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且进行就近拘禁;缓刑一般是对触犯刑律,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后构成犯罪事实、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人,法院会先行定罪,但暂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3、两者适用对象不同。拘役一般仅适用于犯罪性质较为轻微的犯罪人;而缓刑一般适用于被判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罚带之间的,而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惯犯、犯罪组织的首要领导等情况则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