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