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货车疲劳驾驶一般扣六分或者十二分。     1、驾驶人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2、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     货车疲劳驾驶的判定如下:     1、驾驶员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     2、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3、通过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来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第二条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