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哪些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工伤丧葬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对于因工伤导致的医疗、护理、伤残、死亡等费用,企业也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也存在一些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支付工伤丧葬费,包括以下情况: 1.工伤发生后,职工自行离职或被企业解雇的情况。 2.职工因个人原因而发生工伤的情况,例如在非工作时间或者在非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 3.职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工伤的情况。 4.工伤已经得到社保基金或者其他方面补偿的情况。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被保险人在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发生职业病或者在执行公务、参加法定的应急救援等工作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受伤职工提供治疗和护理,并按照规定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中自行离职的;(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职工自行辞职的;(三)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工伤的。” 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职工受到工伤,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已经由社会保险基金或者其他方面予以支付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 综上所述,企业在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工伤丧葬费时,需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综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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