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可以适用假释的人有: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