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办法:     1、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以缺席判决。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