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立案庭撤诉还是执行庭 |
释义 | 到法院申请撤诉即可,法院立案出撤销,即在哪里立案,就在哪里撤诉。 要向法官提交撤诉申请书,网上有范本,可以看看,按案件情况修改。是否准予撤诉需要法官批准,一般不侵犯第三人或者公共利益的案件会准予撤诉。准予撤诉的法院会退一半诉讼费。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n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法院在立案后多长时间内准撤诉 法院在立案之后,原告可以依法申请撤诉,但由于对时间批准时间没有明文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所以具体的期限,请自行与主审法官沟通确定。另外,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要向法官提交撤诉申请书,网上有范本,可以看看,按案件情况修改。是否准予撤诉需要法官批准,一般不侵犯第三人或者公共利益的案件会准予撤诉。 一、民事诉讼法撤诉条款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了关于申请撤回起诉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第六十六条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2)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3)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第一百五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5)第一百五十九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6)第一百六十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7)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8)191、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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