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无犯罪史证明应当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对于公民开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 ”有两种方法: 一、直接带个人 身份证 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证明,其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报社区民警,签字盖章;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出局“无罪记录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