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寄卖行的几种经营范围参考:     1、销售:箱包、手表、珠宝首饰、二手家居用品寄卖服务等     2、寄售、收购、首饰、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品等等     3、销售服装、日用品、针纺织品、体育用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照相器材、文化用品、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工艺品、黄金制品等等。     寄卖行指是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双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寄卖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即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寄卖行也只是在物品售出后,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不买断、不现场放款。     寄售行依照相关法规不允许经营的范围:     1、不允许经营黄金、铂金。     2、不允许经营机动车和房地产。     3、不允许经营有价证券或股票。     4、不允许挂有“典当”字样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机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