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让被保险人感到不公正时,被保险人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与保险公司协商:被保险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尝试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被保险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2.向相关部门投诉:被保险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例如,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工商部门等投诉。     3.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合同中某些条款确实不公正,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改正或索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应当订立合同条款,并公示于社会。     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符合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其条款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