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知道并同意后结婚,就不能要求撤销婚姻。但如果一方故意隐瞒疾病,另一方有权撤销婚姻,在一年内提出要求。超过一年,法院不支持。 法律分析 患有重大疾病的时间应在婚前发生,若在婚后发病,则另一方无权要求撤销婚姻。只有当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时,另一方方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外,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被隐瞒方应在知道另一方患病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要求撤销婚姻,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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