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遗赠协议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缴纳1.5%的契税、房屋评估价2%的继承权公证与100元的登记费。     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