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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有什么程序
释义
    (一)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是合法登记过的夫妻,两人已经领取过结婚证,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二)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三)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必须可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四)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已经确定好财务分割协议,子女赡养协议,以及其他离婚相关事宜;
    (五)要求离婚的两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户口是当地民政局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六)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亲自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七)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提供证件原件,且所有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证件。
    一、离婚有一方不去民政局怎么办
    若是协议离婚,必须要双方亲自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结婚证原件,还有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内容的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一方不到场的话,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不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婚姻登记分类
    1.初婚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再婚登记
    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离婚证件。复婚属于结婚的一种。
    3.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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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1 16: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