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起诉离婚答辩期间要注意什么问题     1、起诉离婚答辩期间要注意如下相关问题:     (1)当事人就自己所主张,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2)答辩时要有理有据,为自己的主张予以说明;     (3)答辩要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谁有权提起诉讼离婚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