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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继承人的资格要求是什么?
释义
    代位继承人的资格和继承顺序,继子女对于遗产的继承权利,以及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条件和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遗产,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遗产。
    法律分析
    一、什么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继子女可以继承什么人的遗产
    继子女是可以继承其生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遗产的。但是若是继承继父母的财产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要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才有权利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吗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有效的放弃继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和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遗产。同时,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遗产,但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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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1 3: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