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样解决 |
释义 | 隐名股东没有法律上的股权,但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代表隐名股东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债权。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除非该债权只属于债务人。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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