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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做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释义
    

法律主观:
    


    1、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材料: 一、发生事故的日期、时间、地点等证明; 二、证人; 三、当日救治医院及转院的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病历等。 2、《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 (一) 申请工伤认定 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 工伤认定申请 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 有异议的。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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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3 15: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