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审判结果的重要依据。证人作证是获取证据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需要证人作证,则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宣誓。 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的证人作证,不需要进行宣誓。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还没有被判有罪,不存在必须进行宣誓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应当宣读他们的证言、鉴定意见、翻译内容,由他们签名或者盖章,并在法庭上作出声明。未作出声明的,视为未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审判长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将本案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的证言、物证、书证等材料宣读一遍,由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述有无异议,并经审判长核实后,作出裁判。”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的证人作证,不需要进行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