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休假是根据工龄计算还是单位工作时间 |
释义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不同单位工作期间和视同工作期间的时间,可以通过档案、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确定。注意事项中还提到了节日假期的调整和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 年休假是根据累计工龄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第三条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按照累计工作年限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年休假中累计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注意事项 劳动保障部1月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结语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作期间。确定累计工作时间可参考档案、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请注意,根据最新通知,节日假期调整为11天,工作时间的计算和工资折算办法也有相应调整。职工享有合法权益,请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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