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养老保险 如何补交: 1、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之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 养老保险关系 。失业人员如果因种种原因不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 户籍所在地 的事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申请 办理退休手续 ,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 2、再就业人员,下岗职工在失业期间间断 缴纳养老保险 费的,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其中,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自己从商人员,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介所,在该职介所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的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