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质量的检验是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要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结构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美观等要达到优良或合格的标准;对每个分项工程操作中容易或必然产生一定偏差的项目进行实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