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担保合同无效、被诱骗或胁迫、未经同意变更担保义务、保证合同未成立、超过保证期限、其他免责情况。担保期限一般是指保证期间,未约定或不明确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一、担保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免责:1、担保合同无效;2、保证人在受到诱骗或胁迫的情况下提供保证;3、对于增加的担保义务,未经担保人同意的主合同内容变更;4、保证合同未能成立;5、超过保证期限;6、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二、担保期限一般是指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确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会被中止、中断和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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