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但有特殊情况:1.协议不成,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2.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抚育子女等付出多可请求补偿;3.一方生活困难应给予适当帮助,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4.隐藏、转移、伪造等行为可被少分或不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上为婚后财产平分。但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离婚时,夫妻可以通过协议处理共同财产;若协议未达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若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3、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未果,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4、离婚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若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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