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离婚协议可约定婚前财产处理,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收入,查封、扣押、拍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强制交付财物或单据,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执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能否约定婚前财产处理 1、离婚协议能约定婚前财产处理。虽然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一方是无权主张分割和处分的,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在离婚协议中也可以对婚前财产给予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案件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结语 离婚协议能约定婚前财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等多种方式。根据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采取适当的手段来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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