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欠债人找不到的解决方式:欠债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向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求清偿。如果欠款人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一方失踪的,配偶就有为对方还债的义务;或者债权人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申请法院宣告失踪,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债权人再向财产代管人请求债务履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