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原单位的合同快到期了,单位让其他公司续签合同,我不想去那个单位,这个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单位续签合同的程序: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定是否与其续订的意向;3、双方当事人协商要约和承诺,实际是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继续实施还是变更部分内容等。法律依据:单位续签合同的程序: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定是否与其续订的意向;3、双方当事人协商要约和承诺,实际是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继续实施还是变更部分内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不想赔偿怎么办? 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是否要赔偿,视情况而定: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2、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续签,而劳动者仍不同意续签的,不需要赔偿。劳务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合同当事人。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用人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劳动者;2、合同价款。劳务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务报酬;3、合同权利义务。在这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金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和原单位的合同到期了(202l,12,31),现在单位要终止续签,单位有什么补偿吗? 单位合同到期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有补偿,单位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单位合同到期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有补偿,单位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人工作六年,单位不再续签长期合同,只让我签三年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者是能直接劳动仲裁的。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我在原单位工作了8个小时,晚上找了兼职,兼职也签了劳动合同。如果原单位倒闭,我可以在兼职和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得到原单位的补偿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人在机关单位工作,目前正处于哺乳期,我与单位的合同到12月到期,单位不愿续签,我该怎么办? 哺乳期结束,劳动合同也到期的情况下,双方能协商确定是否要续签。若单位不续签的,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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