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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合同解除条件
释义
    施工合同的解除条件有: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等。
    一、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有什么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欠付的工程款谁应负责
    一般由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在建设工程中,转包和分包是有区别的。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那么,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有哪些呢?第一,在工程分包常见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第三,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人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第四,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与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也就是说,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而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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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