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