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还需要纳税吗? |
释义 | 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还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营业税不是企业所得税,无论企业是否亏损,只要有应该交纳营业税的收入,就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主要是核定征收方式造成的,根据发票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推算应纳税所得额,属于核定征收;只要你单位有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就为正,就要按比例缴企业所得税,无论企业实际亏损,或是利润远超核定的利润。核定征收是根据行业平均利润水平按收入确定利润的征收办法,主要针对不具备建帐能力、帐簿设置不全等情况的企业。如果单位符合条件,可申请查帐征收,亏损的话就不用交所得税了。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令的颁布施行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营业税部分条款修改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是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上是关于问题的详细法律解释,请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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