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主不处理交通违章的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1、在违章罚款裁决后15个工作日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增加处罚款,所增加的处罚款额不超原罚款数额。 2、将来侥幸考取驾驶证后,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是不能通过审验的,包括年审(年度审验)和换审(期满、转入换证审验)。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另外驾驶证也扣留,情节严重停止使用。 一、交警队吊销驾照的流程 1、一般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2、违法行为: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3、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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