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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管辖范围的确定方式是什么?
释义
    一、级别管辖
    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1、一般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裁定管辖
    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1、一般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一、级别管辖
    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1、一般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裁定管辖
    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行政诉讼如何变更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改变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如何确定财产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1、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2、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3、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中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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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0: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