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受遗嘱人的居住权怎么判? |
释义 | 居住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可通过合同设立,原则上须无偿设立且不可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了通过合同的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 一、居住权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吗 居住权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也就是说,租房者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还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去相关部门签字同意,这样租赁人才会正式取得居住权。根据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二、离婚了还能有居住权吗 离婚了是否还有居住权的确认方式:若夫妻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还可以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三、户口本上的人员是否具有居住权? 户口本上的人员并不享有居住权,仅房产证上所登记的人员才享有对该房产的居住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