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逃出资罪怎么判? |
释义 |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有: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哪些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一、注册资本抽资责任是什么 注册资本抽资责任一般都是民事赔偿的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罪,违反了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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