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的,其遗属所得的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因病去世的,遗属所得的抚恤金为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