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还有贷款的房子如何处理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贷款也是共同债务。双方要共同承担还款,也可以协商由一方偿还。但不能违反对善意债权人的约定。若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时不动产归该方,贷款为该方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离婚时,有贷款的房子应按以下情况处理:1. 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如果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但夫妻之间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偿还贷款一方可以按照约定向另一方追偿。2. 如果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房贷,且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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