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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立案开庭的依据
释义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民事案件收案后多久开庭?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可安排开庭。
    二、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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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4 13: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