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职业病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 释义 | 法律分析:进行职业病鉴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方面:患病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和生活史、实验室检查结果、职业接触史、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职业病,还需要提供特定的证据,例如尘肺病需要提供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的检测报告、尘肺病的病灶部位CT检查结果等。 法律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职业病诊断、评定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评定标准,结合职业历史、暴露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分析,认真进行诊断、评定。” 2.《职业病防护条例》第十八条:“职业病预防措施的实施单位和职业病诊断、评定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检查资料。” 3.《劳动人民健康条例》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员工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通报,并建议して指导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注:法律法规更新迅速,以上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所引用的法律法规以最新版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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