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军人的保险金、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军人名下的一次性费用需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计算,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费用总额按年限均分,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之差。 法律分析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若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年平均值即为将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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