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被判死刑罪犯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是否可以继续进行? |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前,应当接受法律、道德和文化知识的教育,积极改造自己,符合条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死刑。但是,对于死刑罪犯的教育和职业培训,也要考虑到罪犯的安全问题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被判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前,应当接受法律、道德和文化知识的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死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对于死刑罪犯,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组织相关机关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防止出现意外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中的基本原则》第十六条:对于未成年罪犯和有精神障碍的罪犯的教育、改造和保护,要特别注意他们的年龄、心理和生理等特点,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因此,对于被判死刑罪犯的教育和职业培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制定方案,确保罪犯的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