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到期前如何办理续展 |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1)准备申请书。 (2)提交申请书。 (3)缴纳续展规费。 一、国际商标怎么注册 国际商标注册流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 代理机构 ” 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通过知识产权公司来办理。 二、商标专用权可否转让 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具体如下: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吞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一、办理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商标权的特征如下: 1、独占性,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2、时效性,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总而言之,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可以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流程 国际注册申请的审查过程(1)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确定中国为原属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通过《协定》或《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b、在我国有住所;c、拥有我国国籍。(2)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直接办理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商标局可以提供翻译。文件翻译费为300元人民币。(3)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等有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即国际局办理。但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不论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局均以收文之日为申请日期,并编申请号。手续齐备后,商标局在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将申请书寄国际局;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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