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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最先清偿为
释义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法定顺序记性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以及其他债务。同时在清偿时,投资人不得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清偿。
    一、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怎么领取
    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在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收入中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公司破产后,公司应当支付的职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还有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公司申请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公司申请破产债务偿还顺序根据法律规定的而定。法律规定的顺序为: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随时清偿,其中破产费用是指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的相关税款;4、普通的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原合伙人之间分配。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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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 7: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