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